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柏拉图de爱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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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#楼
发表于 2006-10-6 10:28:09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有一天,柏拉图问他的老师什么是爱情,他的老师就叫他先到麦田里,  
摘一棵全麦田里最大最金黄的的麦穗。期间只能摘一次,并且只可以向前走,  
不能回头。柏拉图于是照着老师的说话做。结果,他两手空空的走出麦田。  
老师问他为什么摘不到,他说:“因为只能摘一次,又不能走回头路,  
其间即使见到一棵又大又金黄的,因为不知前面是否有更好,所以没有摘;  
走到前面时,又发觉总不及之前见到的好,原来麦田里最大最金黄的麦穗,  
早就错过了;于是,我便什么也摘不到。”老师说:“这就是爱情。”
2#楼
发表于 2006-10-6 22:29:48 | 只看该作者
柏拉图却没发现,他学生的衣服比来的时候宽大了很多,鼓鼓囊囊的……
画外音:这也是爱情……
3#楼
发表于 2006-10-6 23:02:47 | 只看该作者
恩~~很有哲理~~~~很好~~
4#楼
发表于 2006-10-7 11:06:05 | 只看该作者
听过,不过我觉得可以带一箩筐!
5#楼
 楼主| 发表于 2006-10-7 12:53:29 | 只看该作者
切,送楼上两个字"色狼"哈;P
6#楼
发表于 2006-10-7 19:17:14 | 只看该作者
如果男人都不好色,世界将会怎样?
7#楼
 楼主| 发表于 2006-10-7 20:35:30 | 只看该作者
所以说现在没有柳下惠了嘛,我听说男生都好色,如果说自己不好色就是虚伪,是不是真的啊??我想得到证实啊~~;P
8#楼
 楼主| 发表于 2006-10-7 20:45:09 | 只看该作者
诚实,哈哈
9#楼
 楼主| 发表于 2006-10-7 20:51:13 | 只看该作者
其实美女我也爱看,哈哈,女生也好色
10#楼
发表于 2006-10-7 22:09:19 | 只看该作者
柳下惠是个隐藏了千年的超级大色狼,占了便宜还卖乖,有很多办法帮姑娘。烧火,叫人,脱衣服捂上都行,干嘛非得抱人家,不知道私底下乘人家没醒的时候手都干了些啥,反正没人看见,咋说都行。买卖做的没得说,自己爽了,还成了道德典范。
做人要做这样的人!!!
11#楼
 楼主| 发表于 2006-10-7 22:16:29 | 只看该作者
你怎么知道那么清楚啊,你是当时在场吗?知道吗,什么事要讲证据的,你没证据不要乱说,小心人家告啊
12#楼
发表于 2006-10-7 22:22:08 | 只看该作者
有种学科,叫逻辑学。
真相,往往掩盖在历史重重的迷雾中……
13#楼
 楼主| 发表于 2006-10-7 22:24:30 | 只看该作者
现在只讲事实,重证据.现在是法制社会.你的推理完全不成立.我也知道往往有很多人歪曲事实呢,哈哈
14#楼
 楼主| 发表于 2006-10-7 22:31:07 | 只看该作者
柳下惠是个隐藏了千年的超级大色狼,占了便宜还卖乖,有很多办法帮姑娘。烧火,叫人,脱衣服捂上都行,干嘛非得抱人家,不知道私底下乘人家没醒的时候手都干了些啥,
他说的这些啊,都没证据,乱讲,让这史上唯一一个好男生都让你们说成是下流的色狼了,唉.
15#楼
发表于 2006-10-7 22:41:54 | 只看该作者
你提醒了我,我忽略了一个重要的东西,也许柳下惠干那勾当的时候还是个孩子呢,不知色为何物。
外,谁也拿不出他没干什么的证据啊。
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下的大原则是,如果他没法证明他的确没干啥,那他就啥也干了。
在有多种可选救援方法的条件下,偏偏选一种最为暧昧的方式,在他是一个正常男人的前提下,我为了维护他的尊严,不说他是伪君子,说他是一个促进了人类历史进步与发展,人类进化的原动力的伟大的色狼,本身就是一种积极负责的人文的研究历史的态度。
请注意,我是以褒奖的语气来说的,他堪称色狼中的精品,流氓里的楷模,是全国各族人民中的适龄男性模仿的偶像!!!
16#楼
 楼主| 发表于 2006-10-7 22:45:52 | 只看该作者
你为叫以退为进,你是没直接表示不满,如果他活,他肯定哭着对你说,大哥,求你赐我一死得了,之后还得对你说,谢谢啊~~:'(
17#楼
发表于 2006-10-7 22:48:54 | 只看该作者
丫头,你看我的签名,我可是真的想立他为色狼盟主的!!!
18#楼
 楼主| 发表于 2006-10-7 22:51:49 | 只看该作者
好啊,那天有时间你去找他谈谈吧,如果成功我给你摆宴,全版同庆,如何啊?
19#楼
发表于 2006-10-7 22:57:33 | 只看该作者
色狼盟主的作用跟乔达摩.西达多,耶稣,默罕默德,李聃等作用差不多,不用管事,属于形象代言人,真正的办事主力还是我们社会各界人士。旗帜的作用,有个方向就行,不用商量。
20#楼
 楼主| 发表于 2006-10-7 23:00:40 | 只看该作者
;P 不经过人家同意总是不太好吧,形象代言可是有报酬的,要不然侵犯人家名誉权了,肖像权了等等,到时你就知道麻烦了.
还是先去商量一下吧,我是好心提醒啊;P
21#楼
发表于 2006-10-7 23:04:56 | 只看该作者
本人对宪法,刑法,治安条例,版权法等都有所涉猎。
版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,有效期为死后五十年(软件25年)。

[ 本帖最后由 独孤井 于 2006-10-7 23:25 编辑 ]
22#楼
 楼主| 发表于 2006-10-7 23:14:21 | 只看该作者
你是对法律懂一点,不过你回答全部错误.肖像权是及一生的,你说的五十年是著作权,软件是二十年.姓名和肖像是公民人身权的一部分,不能转移,所以只有本人享有.懂吗?
23#楼
发表于 2006-10-7 23:24:39 | 只看该作者
碰懂行的了,没糊弄过去。
我改改,把肖像权去了,这个我没仔细研究。
顺便研究一下,一生享有是不是意思就是死了以后就自动不存在了?
软件版权很多国家是20年,我国是25年。
根据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》第15条的规定,软件著作权的财产权的保护期为25年,保护期满前,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申请续展25年,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50年。软件开发者的身份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。
继续狡辩:柳下惠不是中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法律不适合他。我犯了一个大错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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